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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工程系列高级职称

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根据苏州市职称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有关职称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政策的调整、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以下说明,请申报单位、申报人员认真阅读、准确把握: 


一、关于网上申报的问题 

2021年,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的方式。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的扫描件。申报流程为:

1.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222.92.197.179:9001,申报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4月16日。

2.资料准备。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1份),《申报材料目录》(1份),并在申报网站上下载《面试答辩表》(1份)填写。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3.资料上报。

申报材料报送张家港市人社局职称和职业资格管理科(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608室,联系电话:58173520),受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17:00。


二、关于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的问题

(一)学历、资历要求

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

(1)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3) 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4)获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与现从事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资料。

3.博士后申报

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出站博士后在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 1年、业绩突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职称。

4.高技能人才申报: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二)论文

1.论文无需发表,申报人员可选择2篇能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上报,无需多报。论文必须由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 

2.所有论文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无论论文上报数量多少,一篇超标,评审时一票否决。论文查重由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统一负责。

3.论文查重结果仅对当年评审有效,不作为今后评审的依据。对查重结果有争议的,以评委会专家意见为最终判定。

4.所有论文不论发表与否均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word格式)备查,电子档名称为论文题目名称。同时上传发表论文当期的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和正文扫描件。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问题

1.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工程师以来每年2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至少提供2017、2018、2019、2020四年的。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人员继续教育不作要求。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21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2.从2020年开始,专技人员在“学习强国”教育平台上所获学分可折算为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报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学习强国”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


三、关于学历认证的问题

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须在中国学信网上可以查实,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在线验证有效期应设置为6个月)。学信网上不能查实的须提供证书以外的其他佐证材料,比如: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学籍资料;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服役期间获得的部队院校学历应提供服役证明;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与高校联合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证书编号以“H”打头的)应提供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等。


四、关于时效性的问题

专技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五、关于社保缴纳的问题

按照评委会要求,申报人员需提供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联的的社保记录,至少提供近三年的社保记录。社保缴纳未满三年的,按实际情况提供。


六、关于申报公示的问题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事业单位人员须在其他附件中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公示材料。


七、关于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的问题

按照江苏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文件要求,对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的专技人员,取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职称外语要求。


八、关于业绩、成果的要求 

申报人员应提供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的业绩、成果,并由所在单位核实后盖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连带责任。

业绩、成果材料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会议纪要、设计图纸、项目完成报告(验收报告、完工报告、鉴定报告、结题报告等)、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研究成果报告、行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原件的扫描件,以及能证明申报人业绩、成果的其他资料,如重要合同、项目批准文件、任命书等。

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九、关于高级工程师面试的问题

1.按照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申报人员、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

2.高级工程师面试时间一般在8月份,届时我们将提前一周短信通知。参加高级工程师面试的人员,特殊情况(生病住院、因公出国等)可以凭单位说明和有效证明申请调整面试时间,调整后仍无法参加的作弃权处理。 


十、关于评审结果公示的问题 

    按照《2021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进行材料受理、评审结果公示、证书发放等。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uzhou.gov.cn/)上点击“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进去查看,同时我中心会在“苏州职称评价”微信公众号上进行相关推送。

 

十一、关于复核的问题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规定 

    1.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我省以往出台的相关政策与《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

2.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3.评审结束后,请申报单位、个人及时领取《申报表》,并将《申报表》按档案管理规定放入个人档案。因中心场地有限,个人申报资料未领取的,中心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按保密规定流程销毁。


附件:

1. 2021年省级以上职称评审工作一览表

2.2021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

3.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目录(2021)

4. 2021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

5.关于印发《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6.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

7.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

8.省人社厅关于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

9.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苏人保职〔2019〕28号)

10.江苏省建设专业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11.江苏省机械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12.江苏省电子信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13.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14.2021年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材料(含填写装订指南)




                                张家港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