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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张家港市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张家港市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做好2022年我市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按照省厅最新职称文件精神及苏州市职称办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工程高级(正高、副高)

(2)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水利、轻工工程中级

(3)药学(药品)专业、技工教师中初级

交通工程、环保工程、冶金工程、纺织工程、质量工程中初级、生物医药工程高中初级,分别由各行业协会受理。(具体分类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请申报人员务必认真核对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行提交,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将无法退回修改。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5月15日。

2.申报材料上报。

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4纸双面打印装订,一式2份),并在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网站(https://hrss.suzhou.gov.cn/jsszhrss/zcpj/list.shtml)上下载《面试答辩表》(仅限高级职称,1份)、《能力业绩自评表》(1份)、《总目录》(1份)填写。所有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印章,并装入资料袋后及时上报并缴费。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7:00。

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608室

联系电话:58173520


建设、机械、电子信息、化工、水利、轻工工程初级职称评审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1日-7月15日,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日17:00。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直接初定助理工程师。办理时间:常年受理,60日内办结。

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察合格,直接初定工程师职称。办理时间:单月受理,双月底办结。

职称初定操作流程见附件5《职称初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


三、继续教育

1.申报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助理工程师以来至少4年、每年1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申报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工程师以来至少4年、每年24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证明。专技人员可自行选择《2022年苏州市继续教育基地名录》中的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2.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需提供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专技人员参加学术交流、学历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等均可折算学时。

3.从2020年开始,专技人员也可选择“学习强国”教育平台进行继续教育,所获学分折算为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学时。申报工程师,每年需完成500学分的学习。申报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申报正高级工程师,每年需完成1000学分的学习,同时完成48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专技人员可在每年年底对个人“学习强国”上的年度积分进行截图保存。

4.从2022年起,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将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规定执行。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

1.申报人员须认真阅读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其附录,对照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的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能力业绩自评表》至“其他材料”。

2.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立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等文字资料在中国知网上进行查重,查重率(即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不得超过30%。申报人员需在报名网站上上传电子文档备查,电子档名称为题目名称。


五、面试

1.高级工程师:按照规定,破格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的申报人员、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面试的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时间一般在9月份,届时我们将提前一周短信通知。参加高级工程师面试的人员,特殊情况(生病住院、因公出国等)可以凭单位说明和有效证明申请调整面试时间,调整后仍无法参加的作弃权处理。

2.正高级工程师:评审采用全员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为10月15-22日,届时我们将提前一周短信通知。面试只有一次,不能参加的视作放弃。


六、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2022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进行评审结果公示、电子证书下载等。申报人员可在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中心网站上查看。


七、职称评审复核(正高级工程师除外)

评审结果公示后,申报人员可在公示通知规定时间内提请评审结果复核,复核仍按照《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苏人保专〔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1.不受理中介公司代为申报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律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或申报者本人直接递交。

2.评审结束后,请评审通过人员及时领取退还的《申报表》,并将《申报表》按档案管理规定放入个人档案。个人申报资料未领取的,负责保管一年,一年后按保密规定流程销毁。

附件:

1.苏州市工程系列评委会及其受理范围、受理部门通讯录 

2.关于开展2022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2022年苏州市职称评审计划一览表

4.2022年省级以上职称评审工作一览表

5.2022年工程系列职称申报网上操作指南及相关表格下载

6.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

7.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号)

8.江苏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0号)

9.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

10.江苏省生物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2号)

11.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1号)

12.江苏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0号)

13.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2号)

14.江苏省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21〕76号)

15.江苏省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8号)

16.江苏省冶金工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9号)

17.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6号)

18.江苏省铁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5号)

19.江苏省人社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2〕29号)

20.省人社厅关于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

21.关于印发《苏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22.2022年继续教育基地名录

23.《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苏人社发〔2021〕132号)

24.苏州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复议制度(试行)



                  张家港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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